1、有较强的调解能力,在多起案件中,诉前通过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部分案件证据不太充分的情况下在诉中成功达成调解,部分案件成功让债务人之外的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付款责任,提高委托人的收款几率;
2、在证据整理、案件细节等方面有自己独特的处理方式,在代理被告马某与原告重庆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书面证据非常充分,被告的败诉风险很大,我方从案件细节处着手争取到被告马某胜诉,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3、代理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与多个被告的10余个案件,全部案件大部分达成调解、部分案件收到款项后撤诉,已为委托人收回大部分款项;
4、代理重庆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多个被告的10余个案件,全部案件或判决支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或达成调解,或收到款项后撤诉,已为委托人收回大部分款项;
5、代理梅某、樊某与重庆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刘某、石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改判石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刘某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